文 / 918建材庫
你看過一個建築設計、監造的標案採「全案責任制」的採購契約嗎?你沒看錯,這個標案就出現在政府機關!一個1.4億元的標案不僅要求甲方如果遇到設計變更、修正次數過多或其他原因需展延工期,乙方還不准要求增加設計、監造費用,而且還違規要求駐地監造人員需配置高達3人,讓建築同業紛紛驚呼:「太誇張!」
然而,這類「包山包海」的機關標案現象早有先例,即便日前行政院工程會已與專業人士、學者共同研擬「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草案,但是契約範本歸範本,恐怕實際運用在各地方機關仍可能變調,而不斷重演類似的採購契約內容,不但不利國家建設,也會造成建築設計產業發展的惡性循環,因為工程會若沒有發揮監督管理的能力,同樣的問題還是會不斷發生。
日前,協助研議採購法評選辦法與契約範本修法的建築師徐岩奇在臉書建改社PO了三張採購合約的截圖,並提醒同業「110年南大附中非營利幼兒園新建工程委託規畫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的標案,採購契約內文中有相當嚴重的瑕疵,如果不懂法律的同行不小心得標,這個要價1.4億元的標案,就要提供3名駐地監造人員,且設計、監造還首見「全案責任制」,甚至在案期間若因故須展延工期,還不得要求增加設計、監造等費用。
圖說:建築師徐岩奇在臉書社團建改社中PO了一個不合理的機關標案契約截圖,引起業界詫異(圖片來源 / 網路截圖)
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社團內的專業人士詫異,紛紛認為:「這是一個不合理的合約。」且訂立者缺乏專業,有建築師更質疑此案契約訂立是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否需要為此案負責?甚至不解主辦機關的主管為何默許這樣的契約?並希望工程會能發揮監督管理的功能,因為長期以來工程會只提供範本,卻沒有強制監督的能力,才會放任非工程與採購專長的人員撰寫,導致類似的狀況層出不窮。
回到標案的契約內容,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已去函告知南師附小,標案需求說明中的「5.設計階段管控」、「6.監造階段管控」以及標案描述監造工作及設計工作所採取的「全案責任制」已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民法227-2條及247-1條。此外,這起標案的預算規模僅1.4億元,監造組織要求配置3位駐地監造人員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圖說:上圖為契約內文(圖片來源 / 建築師徐岩奇)
「這個標案大概是所有最離譜的極致…」徐岩奇受訪時無奈表示,這種標案就是業界常說的「包山包海」,讓原本應該是誰要負責的專業,全部透過契約要求建築師全權負責。而且即便中央立法訂立契約範本,對機關仍沒有約束力,如果地方機關不懂專業或尊重專業,很可能類似的契約還會不斷出現,所以專業人士只能累積經驗,閃避這種不合理的標案。
中央對地方機關沒有約束力的問題,會讓地方機關撰寫標案契約時,給專業人士留下一種「反正你不做,還有人等著做」的施捨觀感,如同「不食嗟來食」一樣,地方機關用不合理的態度來招呼業界投標。
「從921災後重建開始,政府採購法實施約20年至今,這種趨勢是越來越嚴重。」徐岩奇說,民間在簽契約時會有費用對應工作內容,但政府的標案很多都是費用不增加,工作內容卻會增加,很容易對建築師及設計師造成極大的工作負荷。
除了工作的包山包海,責任包山包海的標案也是一種惡性循環的趨勢,例如若遇到建材物價上漲,有些公案難以發包,這也會變成建築師的責任,如果無法發包施作,就要罰負責標案的建築師,甚至還會遇到如果營造廠做不好也變成建築師的責任。
這些機關採購標案現象所反映的問題就是,機關採購承辦人員除了缺乏專業認知,不懂專業分工之外,只想要「便宜行事」,根本不會想花心思在契約內容上,即便中央有訂立契約範本,但中央對地方機關只擁有建議權,沒有約束力的結果就是「有樣學樣」的包山包海,惡性循環就此產生。
「這會扼殺設計產業。」徐岩奇認為,這類不合理的標案如果讓一些不懂契約的業界年輕人捨身去做,就會讓機關有說詞不怕沒人標案,進而壓縮到好的設計與工程品質,對台灣營建產業轉型來說相當不利,因為很可能一個機關標案就讓人「進得去、出不來」,最後鬧到法院,設計的心力也在官司中消耗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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